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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02-23
【实施时间】 2011-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9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岭澳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岭澳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1]41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释放的请示》(广核运〔2011〕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其导则,我局对你公司现场调试活动进行了监督,并组织检查组于2011年2月11日至12日对岭澳核电厂4号机组进行了首次临界前例行核安全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表明,岭澳核电厂4号机组已具备首次临界的基本条件。我局决定批准你公司在按计划完成剩余调试项目,按首次临界要求确认相关系统、设备以及状态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岭澳核电厂4号机组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首次临界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4号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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