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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9]83号
【颁布时间】 2009-12-03
【实施时间】 2009-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对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对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安监局关于《2009年度对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2009年度对县(市)区政府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

  


  根据省政府、市政府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按照《四平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四政办发〔2009〕31号)和《四平市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四政办发〔2009〕79号)(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及11月30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总体部署和11月30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工作目标,突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重点,严格控制考核指标,强化安全生产机制体制、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衡量、重点考评、激励鞭策,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下设3个考核、督查组:

  

  第一组:负责考核、督查梨树县、铁东区、铁西区。

  

  组 长:沈永祥 市安委会副主任、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冬辉 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督察室主任

  

  成 员:张铁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淑兰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研员

  

  李 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主任

  

  胡铁成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孙久鹏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

  

  李品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第二组:负责考核、督查公主岭市、伊通满族自治县

  

  组 长:娄平广 市政府副秘书长、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组长:张福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丁树军 市政府督查室科长

  

  张万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处处长

  

  杨 波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指导科科长

  

  邹 跃 市交警支队副主任科员

  

  田晰耕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第三组:负责考核、督查双辽市、辽河农垦管理区

  

  组 长:孙玉福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周辅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孙瑞清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

  

  韩英志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科科长

  

  万玉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员

  

  曹国刚 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科员

  

  宋晓军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员

  

  


  三、时间安排

  

  考核、督查工作自12月21日开始至30日结束。具体时间和日程安排由各考核、督查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考核方式

  

  (一)听取汇报。由县(市)、区政府领导根据《考核细则》和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顿暨市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所明确的考核内容及集中整顿工作要求,全面汇报本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和集中整顿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

  

  (二)查阅资料。县(市)、区政府将考核内容所规定各项工作任务的研究、计划、部署、开展和落实等相关记录、文件、资料、档案及其他能够反映、证明工作实况的有关材料分项、归类集中放置,以便考核组查阅。未按(第二部分考核内容必备台账明细表)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项目不得分。

  

  (三)实地检查。根据考核、督查需要,考核、督查组对被考核县(市)、区所属有关部门和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集中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印证。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4户企业,具体抽查对象及数量由考核、督查组随机确定。

  

  (四)考评确认。考核、督查组根据考核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第二部分“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评分;对考核内容第一部分“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情况”所明列的3个分项1-11月份统计数值与被考核县(市)、区核对。评分、核对后,由考核组组长和被考核县(市)、区政府领导分别在《2009年对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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