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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保监办[2009]17号
【颁布时间】 2009-12-03
【实施时间】 2009-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同意成立毕节地区保险行业协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同意成立毕节地区保险行业协会的批复

  (黔保监办〔2009〕17号)


  

  毕节地区保险行业协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正式成立毕节地区保险行业协会的申请》(毕保行协会筹发〔2009〕07号)和《关于对正式成立毕节地区保险行业协会的申请的补充报告》(毕保行协会筹发〔2009〕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毕节地区保险行业协会。

  

  


  二、核准《毕节地区保险行业协会章程》。

  

  


  三、同意李国兴同志担任毕节地区保险行业协会第一届会长,同意陈涛、侯毅同志担任毕节地区保险行业协会第一届副会长,同意汪发全同志担任毕节地区保险行业协会第一届秘书长。

  

  


  四、你筹备组应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抓紧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在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公章样式、银行账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复印件、内设部门各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等报我局备案。

  

  


  五、毕节地区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后,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中国保监会保险社团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我局《关于加强贵州省辖内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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