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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晋价市字[2009]288号
【颁布时间】 2009-12-03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9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云冈石窟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云冈石窟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晋价市字[2009]288号)


  

  大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云冈石窟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同价费字[2009]51号)收悉。大同市云冈石窟开凿于1500多年前,现存大小洞窟约245个,佛像51000多尊,气魄雄伟,内容丰富,保存完好,2001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为了充分体现云冈石窟灿烂的历史文化价值,更好的提升景区文物保护和自身发展能力,经研究,决定调整云冈石窟景区门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景区门票中准价格由每人次50元调整为每人次70元。景区可依中准价为基础,按淡旺季节在2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二、单独设置特窟门票价格。云冈第5、6窟为一组双窟,窟前建有两进庭院式寺庙建筑,为目前我国仅存的保护完整的石窟寺院。为了加强保护,缓减洞窟风化,适当限制游客流量,实现世界遗产的可持续利用,核定特窟门票中准价格为每人次60元,景区可依中准价为基础,按淡旺季节在2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三、云冈石窟景区门票和特窟门票单独销售,不得捆绑销售。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景区门票对学生、60岁以上老年人等凭合法有效证件实行半价优惠;对儿童、残疾人、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70岁以上老年人等予以免票;对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游客,实行门票优惠,但最高优惠幅度不得超过票价的20%,在此范围内具体优惠幅度由景区自定。

  


  五、上述门票价格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对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游客,延后两个月执行。

  


  六、云冈石窟景区要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改善旅游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并在售票处显著位置用中、英文明码标价,同时公示门票价格相关减免政策,不得在门票价格外代收其它任何费用。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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