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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长安委办字[2009]32号
【颁布时间】 2009-12-03
【实施时间】 2009-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9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督查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督查的通知

  (长安委办字[2009]32号)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2009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长安委办字[2009]31号)和《关于深刻吸取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长安委字[2009]7号)的要求,受市政府委托,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考核、督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督查组组成人员

  组 长:肖万民(市安委会主任、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杨俊良(市安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中发(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郑光宇(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祝云河(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安监局协调处、审批办、危化处、矿山处、监督处、执法处

  


  二、考核、督查时间

  2009年12月10日至12月25日。

  


  三、考核、督查地区及分工

  第一组:负责考核、督查九台市、农安县、朝阳区、南关区

  组 长:张中发(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协调处、审批办

  第二组:负责考核、督查绿园区、双阳区、二道区、经开区、净月区

  组 长:郑光宇(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危化处、矿山处

  第三组:负责考核、督查榆树市、德惠市、宽城区、高新区、汽车区

  组 长:祝云河(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监督处、执法处

  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及市建委要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09]31号)要求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于12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考核、督查内容和程序

  (一)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二)查阅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

  (三)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四)随机抽查被考核县(市)、区(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五)考核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09]31号)要求进行,考核、督查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六)考核组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换考核意见。

  


  五、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2009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核、督查组按时完成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

  (二)考核、督查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实事求是反映工作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考核、督查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对考核结果达标的地区予以表彰。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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