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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企业集团,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做好2009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以下简称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0号)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委秘[2003]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统计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国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基本依据。认真做好2009年度资产统计工作是本市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共同任务。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资产统计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改进工作方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探索做好企业资产统计工作的有效方式,努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业务培训,严格工作规范,确保工作质量,按时编制上报本市企业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告。 二、2009年度资产统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国家投资的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含集体独资、控股企业),各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集体性质事业单位和各级国家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按《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2009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09]649号)开展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报送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但企业所属的其他类型企业、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建设单位、集体企业等)仍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相关资产统计报告。 三、2009年度资产统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统计报表和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企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类、国有建设单位类;资产经营情况报告适用于各类国家投资企业(独资、控股)及汇总单位编报;资产使用报告适用各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汇总单位编报。 2009年度资产统计报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规定,遵循财政部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与上年相比,有关报表指标调整幅度较大,特别是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需进行必要的科目对应转换,工作难度和复杂程度比往年度有所加大。各企业应注重和加强对编制说明的学习,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表内容、指标口径、编制方法进行填列。 四、各级汇总单位、基层企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做好户数清理、债权债务确认、存货盘点、损益及时结转等各项决算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要求,认真填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营运情况。 五、各集团型企业除编制其个别报表外,还应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销的基础上,将各级子企业的会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属合营子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编制合并报表;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应当由委托管理方按照规定编制企业合并报表。 六、各汇总单位应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报表编制质量。一是审核报表编制范围及内容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报表编制要求;二是审核报表中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三是审核报表数据年度间的重大变动是否合理,及时掌握变动原因;四是审核企业上报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凡是发现报表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情况,应当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 七、各汇总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及数据软盘应于2010年3月1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报送内容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