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品阁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批复 哈尔滨品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物业费价格收取申请》收悉。为确保居民进户后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根据《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多层: 计费单位: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高层:计费单位: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上述收费标准在该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不得上浮,物业服务企业在实际服务中如未达到上述申报服务等级,应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收费标准。 二、住宅电梯收费:单位:元/月·户
上述收费标准在该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不得上浮,电梯起始层为地面一层的住户,原则上不收电梯费,其余情况,可由业主和物业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每梯用户数原则不包括地面一层住户。 三、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应当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自觉接受业主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本批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