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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石家庄市版权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务;组织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接待、机要保密、建议提案、新闻宣传、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管理机关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新闻出版立法规划,组织起草全市有关文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相关处(室),编制文化发展规划;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对相关行政许可的监督;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普法工作;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牵头负责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文化类非企民办机构设立的前置审核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艺术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市属文化系统老干部工作;负责文化系统社会团体的组织建设。 (四)规划财务处 负责文化行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全市文化统计工作;监督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会同相关处(室)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艺术处 负责全市艺术事业管理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结构和布局调整;会同有关处室推进艺术院团改革工作;负责市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指导全市专业艺术工作,扶持民办艺术团体,鼓励各门类艺术发展;协调全市艺术比赛、艺术展演、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会同相关处(室),负责市属艺术学校业务建设;负责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艺术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艺术考级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负责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工作和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建设;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农家书屋和社区书屋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制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和普及工作。 (七)文化市场监督处(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对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游戏)、电子游艺、动漫、美术品经营和音像、电子、书报刊等出版物经营项目的行业监管;指导、协调基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以及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八)文化产业处 负责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推进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和发展;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九)印刷发行管理处 负责对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和发行的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印刷、复制、发行活动;承办出版物印刷企业、批发单位的初审、报批;负责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打字复制业的设立和变更的审批;承办出版物零售发行单位变更事项的审批及备案;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发行工作;组织对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发行经营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依法对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 (十)版权管理处 负责全市版权创造、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国加入的国际著作权条约在我市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宣传著作权知识,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负责组织查处互联网、计算机软件、出版物等著作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对在辖区内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指导;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负责辖区内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