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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应急[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3-03
【实施时间】 2011-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0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11〕40号)


  

  各有关单位:

  

  定于3月下旬在河北省唐山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工作会)和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国家队建设工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0年和“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十二五”期间重点是201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及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工作任务。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应急管理工作会参会人员。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部分中央企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部分经验交流单位代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代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及各部门、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矿山医疗救护中心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具体参会单位及代表名额见附件1。

  

  (二)国家队建设工作会参会人员。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依托企业负责人、救援队负责人,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分管负责人及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所在市分管副市长及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国家区域矿山、危化、油气田应急救援队依托企业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代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及其各部门、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矿山医疗救护中心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具体参会单位及代表名额见附件2。

  

  (三)邀请国务院应急办负责同志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邀请有关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三、会议地点、时间

  

  会议地点:开滦宾馆(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东道83号,电话:0315-3029999)。

  

  3月29日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会期1天,28日报到。

  

  3月30日上午召开国家队建设工作会,会期半天,29日报到。

  

  四、其他事项

  

  (一)请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本地区参加会议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依托企业及所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国家区域矿山、危化应急救援队依托企业,并统一报名。

  

  请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负责通知本公司参加会议的其他分公司或二级公司,并统一报名。

  

  (二)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附件3)传真至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联系人及电话:韩玉鑫、王珩,010-64463948、64463637,传真:010-64463751、64463911)。

  

  (三)报到当天全天在唐山市机场、唐山火车站、唐山北站接站;同时,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安排接站,分别于3月28、29日15时和18时发车(联系人及电话:于振来,13932517635;李福来,13131515981)。

  

  附件:1.应急管理工作会参会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表

  2.国家队建设工作会参会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表

  3.参会人员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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