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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建管办[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3-07
【实施时间】 2011-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0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编印2011年度全省建筑业系统通讯手册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编印2011年度全省建筑业系统通讯手册的通知

  (浙建管办〔2011〕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城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相关单位(部门),省级相关协会:

  为加强工作联系和交流,经研究,决定编印《2011年度全省建筑业系统通讯手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讯手册主要收录范围

  (一)各市、县(市、区)

  1.各市、县(市、区)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建工局)正职、分管建筑业的副职领导、办公室正副职领导、办公室分管信访工作人员、建筑业相关业务处(科)室的正、副职领导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1)各市、县(市、区)建管局(建工局)包括在职领导、各处(科)室正副职领导的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2)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筑业相关业务处室包括正、副职领导及工作人员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2.各市、县(市、区)建筑管理处正、副职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3.各市、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正、副职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4.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督部门正、副职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5.各市、县(市、区)招投标管理部门正、副职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6.各市、县(市、区)造价管理部门正、副职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7.其他有关建筑业管理部门正、副职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二)相关单位(部门)、省级协会

  1.省造价总站、省政府驻沪办、厅驻外办事处正、副职领导、办公室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2.省级建筑业相关协会会长、正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的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二、其他要求

  1.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通讯手册收录范围要求,每个单位(或部门)分别填写一张《浙江省建筑业系统通讯手册登记表》(见附表),并统一采用excel格式。

  2.请各市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所辖县(市、区)的通讯情况,统一汇总后于3月30日前报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到xinhuo168@163.com。联系人:葛鑫钬,电话0571-85068059,传真:0571-85164194。

  附件:全省建筑业系统通讯手册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

  全省建筑业系统通讯手册登记表

  

  

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传真

 

区号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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