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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杭州振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家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义乌市建设局: 经查,杭州振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在2011年一季度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决定对杭州振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进行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决定对杭州振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从发文之日起在全省公示6个月。 特此通报。 附件:2011年一季度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2011年一季度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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