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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农业厅
【颁布时间】 2011-03-04
【实施时间】 2011-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0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杂交水稻种子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限价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和扩权县(市、区)农业(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杂交水稻种子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委[2011]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杂交水稻种子市场监管和限价销售,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就有关事项再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坚决执行杂交水稻种子价格管理规定。要多形式、多途径广泛宣传川发改委[2011]13号的通知有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要组织督查组深入基层开展督查活动,监督种子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执行杂交水稻种子最高零售价格规定,不得以各种方式突破价格规定销售种子;要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切实维护种子市场价格秩序。

  

  二、扎实开展种子市场质量监测和检查。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有效开展杂交水稻种子的监督抽查。同时,对市场的种子包装标识、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和销售品种名录的备案等依法进行检查。要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吊证的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报送发证机关,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上网通报。

  

  三、全力保障杂交水稻种子市场供应。各地要准确撑握本地区杂交水稻种子品种、数量的供应情况,做好种子供需宏观调控工作,保证充足数量种子对农业生产用种的供应。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种子经销商正常销售当地需要的各类品种,不得借机停止销售紧缺品种和退回种子,确保杂交水稻种子市场数量满足、品种对路、质量保证,为实现今年粮食丰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川省农业厅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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