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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并加强督促指导、监督检查、舆论宣传和工作考核。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浙政发〔2005〕3号)要求,各区、县(市)政府每年年初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依法行政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每年1月10日前、7月10日前分别向市政府报告年度、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普法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要点的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下达并上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保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按期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