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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高技[2011]205号
【颁布时间】 2011-03-02
【实施时间】 2011-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1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陕西省“十二五”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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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物联网核心产业链

1、集成电路。依托陕西电子信息集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优势微电子公司、西北工业大学等单位,组织实施“唐芯一号”芯片产业化、rfid芯片产业化、北斗gps兼容接收机芯片产业化等重点项目。

2、传感器。依托西北工业大学、中星测控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中科院西安光机所、宝鸡恒通电子公司、渭河工模具总厂等单位,组织实施mems新型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无线压力和惯性传感器产业化、ht系列硅压力传感器、高性能精密角度传感器等重点项目。

3、rfid与定位跟踪。依托陕西烽火集团公司、西安航天恒星公司、西谷微功率数据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二十所等单位,组织实施rfid标签封装及读写器制造产业化、rfid实时定位系列产品产业化、超远距离有源射频系列产品产业化等重点项目。

4、传感网络。依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兴公司、华为公司、西电捷通公司等单位,组织实施新一代宽带通信共性关键安全tepa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下一代移动软交换系统、无线自组织网络、基于3g网络的智能手持终端设备开发及产业化等重点项目。

5、系统集成。依托西安大唐电信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陕西传感网与智能控制工程研究中心、西谷微功率数据公司、华迅微电子公司等单位,组织实施基于云计算的物联网数据存储及信息化应用平台、智能交通系统、西部优势农产品生产精准管理系统、无线智能照明管控系统、智能网络消防设备管理系统、智能监狱监管系统、文物存护环境实时监测系统、危险品智能监管系统、医疗物品及人员监控系统、智能导游系统等重点项目。



  (三)实施应用示范工程

  以市场为导向,以应用带动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一批行业应用示范工程,推动物联网产业规模化发展。依托西安大唐电信公司、陕西烽火集团公司等单位,在交通运输、现代农业、能源化工、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现代物流、城市管理、安全监管、旅游等领域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激发和引导物联网的应用需求。支持建设物联网应用示范区,集中展示物联网应用技术和示范工程,探索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

  

  

专栏3  物联网重点应用示范工程

1、智能交通。依托省交通厅、西北工业大学、陕西烽火集团公司、阿法迪公司、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北京标准信源科技公司等单位,组织实施高精度融合定位可视化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城市交通智能优化控制系统、汽车数字化标准信源技术示范应用等重点应用示范工程。

2、智能农业。依托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迅腾科技公司、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区、安塞县蔬菜局、富平县农业局等单位,组织实施日光温室群精准管理、杨凌现代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农作物生长环境安全监控及应急预警示范应用等重点应用示范工程。

3、智能环保。依托省环保厅、水利厅、长天软件、中星测控公司等单位,组织实施省环境应急监测与指挥系统、省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系统、环境在线监控系统、城市污水处理与重点污染源监控、山体滑坡预警等重点应用示范工程。

4、智能物流。依托西安国际港务区、好信科技公司等单位,重点实施西安国际港务区现代物流示范园、合址物联网物港中心等重点应用示范工程。

5、智慧能源。依托省电力公司、长庆油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部软件公司等单位,组织实施智能电力网络系统、油气田远程检测监控系统、煤炭资源高效监管系统、油田勘探开发集成系统等重点应用示范工程。

6、智慧城市。依托西安大唐电信公司、西谷微功率数据公司、阿法迪公司等骨干企业,组织实施西安世园会物联网示范应用、西安高新区智慧园区示范应用、曲江场景式智能景观设施控制示范应用等重点应用示范工程。

7、智能安防。依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成峰科技公司、陕西烽火集团公司、博超智能科技公司等单位,组织实施林火预警检测、银行现金尾箱rfid监管、应急救灾物资管理、事故灾害遇险人员救护、铁路桥梁监测、食品安全动态监管、无线粮情监控等重点应用示范工程。

8、旅游等行业物联网示范应用。依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元智公司等骨干单位,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智能管理示范系统、陕西历史博物馆文物馆藏环境监测系统、老年人生活智能辅助系统等重点示范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陕西省推动物联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统筹协调政策、资金、市场等各方面资源,研究解决物联网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物联网产业发展专业委员会,就我省物联网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和论证,为协调委员会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二)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积极帮助我省项目争取各类国家专项和基金资金支持,省上各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新平台、重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工程化产业化项目、重点应用示范项目、关键基础设施建设等。二是发展创业投资,鼓励设立物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国内外风险投资及社会资金投向物联网产业。三是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物联网产业的信贷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的银企关系。四是引导和鼓励条件成熟的物联网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以及招商引资,多渠道吸引资本市场资金。

  (三)落实国家税收政策

  落实国家促进物联网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物联网产业领域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加强人才培养

  一是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加快物联网领域重点学科和专业的建设,培养适用的专业技术人才。二是积极贯彻实施“千人计划”、 “三秦学者”计划、“百人计划”等相关人才计划,引进用好海内外物联网领域高层次人才。三是创造人才发展环境,鼓励各类物联网科技人才创业,加强培训、实习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生活和工作条件方面给予政策切实优待。

  (五)营造产业环境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与物联网发展直接相关的重大基础工程,加快形成物联网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所需要的通信传输、智能处理、数据存储、信息安全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及各类中介组织。积极争取国家在带宽、码号、频率、特服等通信资源、物联网基础设施布局以及物联网技术检测、标准验证等方面的支持,尽快形成物联网产业快速聚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和区位优势。加大政府主导的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重大项目的投资力度,推动物联网产业的产品应用示范和早期市场培育。完善物联网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法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支持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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