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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3-01
【实施时间】 2011-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负责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美术品销售及其他文化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职责等具体执法工作;负责文物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职责等具体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产业和文物经营管理方面的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县(市)区文化产业和文物经营管理方面的具体执法业务。

  (四)执法二处

  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含视频点播)播出和传输机构、传输网络、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设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其他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职责等具体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方面的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县(市)区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方面的具体执法业务。

  (五)执法三处

  负责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及其他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职责等具体执法工作;负责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职责等具体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管理方面的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县(市)区新闻出版、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管理方面的具体执法业务。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长(主任)5名、副处长(副主任)5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协作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及时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情况告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及时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通报执法情况、文化市场动态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二)原市文化局所属市文化市场稽查队整建制移交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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