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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拍卖企业2010年度核查的通知 各拍卖企业: 为加强拍卖行业监管,规范拍卖企业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规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本市拍卖企业进行2010年度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经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批准设立、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拍卖企业。 二、核查需提交材料 (一)企业年度核查申请(见附件1) (二)拍卖企业经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三)2010年度拍卖经营情况表 已上报2010年度经营情况的企业: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主系统--信息报送--企业年报报送与查询--选择年度(2010)--经营信息--查看--打印--页面设置(横向)--开始打印未上报2010年度经营情况的企业: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主系统--信息报送--企业年报报送与查询--选择年度(2010)--填报经营年报报送和基本年报报送后再按已上报2010年度经营情况的企业要求打印 (四)2010年度拍卖企业月报汇总表(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月报列表--选择年(2010)--文件--打印页面) (五)拍卖师(至少一名)、从业人员(至少两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六)2010年度拍卖公告复印件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八)《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内容须相符) (九)市商务委关于企业设立批复文件(如有变更,提供最后一次变更批复文件) (十)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基本信息、经营情况月报表网上填报齐全(此项不需提供纸制文件,核查部门网上审核) 三、核查工作要求 (一)请各拍卖企业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度核查材料,逾期视同放弃年度核查。上报核查材料时,对所报送材料为复印件的,企业应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将年度核查结果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上注明。核查结果将通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高法、工商、文物等有关部门。 办理地点: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一层对外办公大厅9号窗口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联系人:陈敬安 电话:85163380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1: 北京xxxx公司关于拍卖企业2010年度核查的申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根据市商务委《关于开展拍卖企业2010年度核查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申请进行2010年度核查,按核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2010年度拍卖经营情况表 3、2010年度拍卖企业月报汇总表 4、拍卖师、从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5、2010年度拍卖公告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8、市商务委批复文件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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