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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厅函[20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03-02
【实施时间】 2011-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1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召开保险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培训会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召开保险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培训会的通知

  (保监厅函〔2011〕53号)


  

  各保险公司,天津保监局、山西保监局、吉林保监局、黑龙江保监局、上海保监局、江苏保监局、浙江保监局、安徽保监局、山东保监局、湖北保监局、广东保监局、重庆保监局、四川保监局、陕西保监局、深圳保监局、大连保监局、厦门保监局: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以下简称《办法》),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联网网站和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布上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披露内容包括公司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和偿付能力信息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推动各公司做好年度信息披露工作,保监会决定召开保险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3月24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二、会议形式

  

  视频会议,主会场设在保监会机关302会议室,天津、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深圳、大连、厦门等17个保监局设分会场。

  

  在京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在主会场参会,京外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在公司所在地分会场参会。

  

  三、参会人员

  

  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信息披露承办部门负责人和承办部门业务骨干1人。

  

  四、会议主要内容

  

  (一)通报前一阶段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二)对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培训。

  

  五、其他事项

  

  (一)请在主会场参会的在京保险公司于3月18日17:00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以传真形式报保监会统计信息部。

  

  (二)请在分会场参会的京外保险公司于3月18日17:00前将参会人员回执以传真形式报当地保监局,由保监局汇总后将参会人员名单及时报保监会统计信息部。

  

  (三)请相关保监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分会场联系人,负责此次会议的组织和签到工作,并于3月11日前将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及传真报保监会统计信息部。京外保险公司参会人员可于3月11日后在保监会互联网主页“公告通知”栏目本通知项下查询当地分会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请相关保监局做好视频会议准备和技术保障工作,3月24日8:30开始与总部对接,调试视频设备。

  

  (五)参会人员请持本通知或复印件进入会场。

  

  联 系 人:朴雅琳 肖云

  

  联系电话:010-66286568 010-66286097

  

  传 真:010-66288110

  

  技术联系人:夏国琼

  

  联系电话:010-66286538

  

  视频会议室联系电话:010-6628822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

  保险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培训会参会人员回执

  

  

公司名称

 

参会人员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信息披露负责人

 

 

 

信息披露承办部门负责人

 

 

 

承办部门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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