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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推进商贸企业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对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四、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优化工程,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11、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推动制定《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增强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 12、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评价体系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全面执行政府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实施的专利审查制度。将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作为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成果奖等认定、评审、复审、验收等的重要条件和主要指标之一。把知识产权的获取、运用和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职称晋升的评价指标体系。 13、加大专利专项资金扶持力度。扩大市专利专项资金规模和使用范围,用于资助知识产权创造,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支持重大专利产业化实施、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专利信息利用与开发、专利技术交易、专利标准化实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法律援助,扶持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平台建设和专项奖励等。各区县财政应保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应资金。 14、完善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定期研究工作、上报信息、统计数据,加强联合执法等。建立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信息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通报本单位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不少于两次跨部门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区县政府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力量,实现机构、人员、制度、经费“四落实”。 15、建设和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事业单位三级专利信息网络服务体系,支持重点企业或行业协会建设符合自身需要的产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分析专业系统,促进企业在研发、出口、引进、诉讼等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层次利用。每年扶持一批产业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建设项目和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利用项目,每一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16、建设和完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完善中心硬件和虚拟交易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符合南京特点的专利技术展示交易模式,鼓励各类知识产权通过交易中心进行技术转移和转化,推动专利技术和项目的日常性和专业性的展示和交易。制定知识产权交易补贴、税收减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推进南京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向区域性知识产权展示交易中心发展。 17、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评估、鉴定、咨询、诉讼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对专利申请代理服务量增幅较大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奖励。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深化为企业服务能力。建立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规范专利代理人市场秩序和促进健康发展。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产业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信息沟通,建立产业知识产权的预警应急机制。探索实施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制度,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为基础,扶持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合作,建立知识产权顾问制度,重点在专利信息利用、专利预警、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深入运用。 五、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奠定知识产权事业持续发展基础 18、大力实施知识产权人才“百千万”工程。在机关公务员培训中增加知识产权相关课程。调动知识产权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研究机构的资源,实施知识产权人才“百千万”工程,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了解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工作者,培养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水平、较好职业道德的知识产权代理人。强化企业家知识产权培训,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工程师职称评定工作,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的交流与合作。到2015年,培养完成100名知识产权高层专业人才、1000名知识产权工程师评定和10000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 19、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在宁高校建立知识产权学院,认定一批市知识产权培训和实习基地,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机制。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培训基地和实习基地,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