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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2-28
【实施时间】 2011-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1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把握方向,突出重点。围绕提升水平、拓宽领域、打造高地的要求,以构建重大产业基地、优势企业集团、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发展格局为目标,吸引中央企业在我省加大投资规模,建设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各省辖市以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省管企业以产权合作和项目合作为重点,中央在豫企业以扩展规模、提升水平、建立区域业务中心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我省与中央企业在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合作。同时,努力在现代服务业、农业、社会事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引进一批重大项目。

  

  (四)发挥优势,积极对接。各省辖市要充分利用区位、产业、园区和生产要素优势,尽快明确合作对象和目标,加强与中央企业项目对接。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优势,为省辖市、企业提供投资和项目信息,帮助疏通渠道,促进顺利对接。省管企业要按照自身发展战略和“十二五”结构调整方向,继续巩固与中央企业战略合作,着力开辟新的合作领域,落实新的合作项目,努力发挥带动和表率作用。中央在豫企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向总部汇报,争取总部进一步扩大对我省的投资规模,上一批规模大、水平高的重点项目。通过积极组织、主动对接,力争在签约项目数量和质量上取得较大进展。

  

  (五)优化环境,搞好服务。将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大型投资项目列入重点项目管理范围,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并享受引进外资优惠政策。企业兼并重组和产权合作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促进企业战略重组的有关规定,执行税费减免、要素配置、扩大融资等优惠政策。结合深入推进“两转两提”,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完善联审联批制度,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中央企业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中央企业扩大投资,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的总体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省辖市政府、省管企业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省招商引资工作考评体系。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宣传优秀典型。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推诿应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陈雪枫(副省长)

  

  副召集人:王梦飞(省政府副巡视员)

  

  肖新明(省政府国资委主任)

  

  成员:孔东风(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刘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党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胡龙廷(省国防科工局副局长)

  

  宋国卿(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涛(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杨伟军(郑州铁路局副局长)

  

  张五萍(省通信管理局副巡视员)

  

  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孔东风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省政府国资委:牵头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起草全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年度工作方案;联系国务院国资委;收集央企主业发展、投资方向和产业布局等信息;推荐、协调、推动全省国资系统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收集、整理、编印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介绍;按照出资人职责要求,对省管企业合作项目审核把关;策划项目推介暨签约仪式等活动;汇总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进展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对合作项目进行审核,及时办理审批和报批等手续;对重点合作项目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负责收集、整理、编印我省重点产业基本情况和重点产业集聚区情况简介;负责有关活动期间对接邀请、接待有关中央企业;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协调中央企业进入相关省辖市产业园区事宜;参与组织重大项目推介和签约活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有关政策对合作项目进行审核,及时办理审批和报批等手续;对重点合作项目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负责有关活动期间对口邀请、接待有关中央企业;参与组织重大项目推介和签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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