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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2-26
【实施时间】 2011-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1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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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程质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行业规范,严格控制建设工程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确保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实现建设工程重大结构质量安全零事故,每年建设一批获国家和省优质奖的工程,重点工程质量从设计、施工到建筑材料使用,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推进质量振兴,加强宏观质量管理。各级政府要把质量问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来抓,广泛深入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县、质量兴镇、质量兴业活动,全力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要围绕市委、市政府规划的发展重点,科学谋划质量兴市实施计划和方案,建立实施质量兴市战略考核机制和奖励机制,将质量振兴纳入地方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推动质量兴市活动在横向展开、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质量攻关活动,倡导推行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为主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诚实守信”的意识,加强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和产品召回制度,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的科技攻关,加大对提高产品质量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同时,协助政府打击侵权行为。重点产业、企业要逐步形成产学研检一体化链条机制,强化产品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积极申请相关领域产品认证,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和经济效益。强力推动服务业企业完善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机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的各项标准和规范,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积极开展与行业高端和强势企业的“对标行动”,确定标杆、查找差距、改进提升,逐步缩小与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差距。

  

  (三)加强标准化工作。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标准情况,引导和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主动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推动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同时制(修)订我市农业产业地方标准,运用技术标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快速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快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步伐,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促进服务业规范化发展。

  

  (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制定我市名牌产品“十二五”培育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名牌产品培育工作。加大品牌建设“示范工程”的实施力度,本着“挖掘一批,培育一批,创建一批,壮大一批”的原则,做好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和河北省名牌、著名商标的培育和推荐工作,培育一批质量水平高、生产规模大、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积极引导农产品创品牌,加大地理标志产品和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力度,加强对具有原产地域特征的产品开发和保护。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和大型企业集团,促进现代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建设。

  

  (五)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社会诚信发展。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为基础,以质量信用分类监管为手段,加强市场诚信记录信息库建设,逐步健全诚信评价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守信褒扬力度,强化企业质量诚信主体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大力营造诚信道德文化环境,使广大企业牢固树立“以质量诚信为荣,以假冒伪劣为耻”的观念,切实肩负起质量第一责任人的社会责任。

  

  (六)完善监管机制,保障质量安全。以食品、药品、农产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安全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改善监管条件、整合监管资源、完善技术装备、加强人员培训,构建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并不断完善服务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监管信息资源,努力开发行业和企业质量风险预警功能。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依法依规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在全市稳步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产品质量预警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完善质量问题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发生。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假工作责任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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