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杭卫发[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2-24
【实施时间】 2011-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2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卫生局转发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我省食物中毒事故报告职能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转发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我省食物中毒事故报告职能的通知

  (杭卫发〔2011〕42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级相关医疗单位: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我省食物中毒事故报告职能的通知》(浙卫发〔2011〕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要高度重视本次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告职能的调整工作,认真协调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之间的职能交接和资料移交工作,确保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置工作平稳过渡,有序开展。

  二、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分别确定专人负责此次职责对接工作,卫生监督所要将本辖区2010年的食物中毒事故分析总结、信息报告的有关文书、表单以及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的流程规范等资料移交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资料接收,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指导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和处置。

  三、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信息报告,发现可疑线索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