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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上述转移企业申报奖励需提交的材料统一送园区所在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五、申报要求 (一)请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所在地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委)认真做好专项奖励资金申报组织工作,申报材料应报市政府审定;请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和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为转移企业申报奖励资金提供必要的协助,同时积极配合园区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二)各园区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应对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及相关辅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三)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6份,并制作电子版一份(刻录成光盘)。其中: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3份及光盘1份,报省财政厅1份,各园区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各存1份。 (四)各园区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应在2011年7月3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同时分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3份申请材料及1份光盘、省财政厅1份申请材料。 六、奖励资金评审与下达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奖励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三)资金奖励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省财政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省产业转移园所在地级市。 (四)各地市应及时将奖励资金按“一次核定、分期补助”的办法分期拨付到申报的企业,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研究制定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备案。 附件:1.2010年广东省珠三角地区企业产能转移专项奖励资金申请及审查表 2.各园区所在地市申请广东省珠三角地区企业产能转移专项奖励资金报告编制要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张会洋,电话:020-83135877,传真:020-83135942, 电子邮箱zhanghuiyang@gdei.gov.cn;省财政厅王樱,电话:020-83170877) 附件1: 2010年广东省珠三角地区企业产能转移 专项奖励资金申请及审查表 表格编号:
附件2: 广东省珠三角地区企业产能转移专项奖励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本市2010年度承接产业转移情况。 (一)总体情况(本市承接项目数及投资额、产能产值) (二)辖区内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承接产业转移入园情况(项目数、投资额、产能产值) (三)符合奖励条件的珠三角转移企业情况(项目数、投资额、产能产值) 二、产能转移资金的申报说明。 奖励资金总体申报情况,其中: (一)整体转移的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 (二)生产线转移的企业奖励资金 (三)扩张转移的企业奖励资金 三、申报资料审核情况及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 四、预计2011年度承接产业转移情况及申报奖励资金额度。 五、相关附件。 (一)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分成一次性奖励资金和需分期拨付的奖励资金两类 (二)申报奖励企业明细总表,分成整体转移、生产线转移、扩张转移三类 (三)企业申报奖励资金申请及审查表 (四)企业申报奖励资金相关辅证材料 (五)本市产能转移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