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综[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2-23
【实施时间】 2011-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2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22.开展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技师、医生、教师、优秀文科人才培养计划等,推动高校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实施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项目,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轻纺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相关领域,推动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办学,建设一批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推进福州大学“政府、高校、企业和中介”四位一体的工程教育模式探索与实践试点工作、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

  

  23.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研究制订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2011-2015年)、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的意见。组织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和福建医科大学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推进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点建设与高校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硕士点工作。组织开展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工作。

  

  24.促进高校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实施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加强高校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创新团队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计划”。推进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建一批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力争在省部级以上平台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组织省内外高校参加第九届“6?18”活动。举办“高校科技服务海西”活动。推动“蓝火计划”落户龙岩。开展福建省高校科研成果奖励评选活动。继续做好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积极参与决策咨询。

  

  (七)统筹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终身教育

  

  25.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调整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向市区、县城集中办学。加强优质高中内涵建设,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鼓励普通高中开展富有特色的课程建设、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及各类教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设与职业教育相关的选修课程,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

  

  26.切实抓好特殊教育。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提高特教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开展特教标准化学校评估,推动市、县两级落实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推动开设学前班,推进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开展“自闭症”儿童康复教育试点。开展省级特教片区教研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27.重视支持民族教育。制订加快民族教育发展意见,加强农村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建设,完善少数民族中学生升学考试照顾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完成中央下达的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扩招任务,加强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教育对口援藏、援疆、援宁、援三峡库区工作。

  

  28.积极发展终身教育。加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协调机构建设。筹建福建开放大学。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和施教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建设网络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社区教育推进计划。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培育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继续实施社区教育机构“十百千”计划和社区教育队伍“百千万”计划。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开展终身教育宣传表彰活动。

  

  (八)认真落实教育惠民举措

  

  29.认真落实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基本完成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重建任务。新建、改扩建169所公办幼儿园,秋季开学前投入使用。新建和改造特教学校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在对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基础上,实行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完善大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扩大普通高中资助覆盖面,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高中生助学金标准。实行全省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新增学位4.5万个,解决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超大班额”问题。

  

  30.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继续实施“选调生”、“选聘生”、“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建设,把创业就业教育纳入专业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加强创业就业课程指导教师和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就业指导教研室。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活动,开通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做好首届部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落实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退役毕业生专升本等服务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