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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2-23
【实施时间】 2011-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2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石政办函〔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2010年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了年终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裕华区、长安区、桥东区、新华区、桥西区、高新区

  

  鹿泉市、晋州市、藁城市、辛集市、新乐市、栾城县、正定县

  

  井陉县、元氏县、高邑县、灵寿县、赵县、平山县、无极县

  

  深泽县、行唐县、赞皇县、市安监局、公安局、发改委、国资委

  

  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局、工信局、建设局、商务局、供销社

  

  旅游局、城管局、卫生局、粮食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

  

  文化新闻出版局40个责任单位,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管理目标,经考核被确定为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合格单位

  

  井陉矿区基本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管理目标,经考核被确定为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合格单位。

  

  希望考核为优秀的单位,要发扬成绩,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大成绩;其他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查找不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按照2010年签订的《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予以奖励。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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