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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工商局
【发文字号】 鄂工商登管[20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02-22
【实施时间】 2011-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2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鄂工商登管〔2011〕50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

  

  2010年度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即将开始。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两个第一”,落实“五个更加”,围绕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增量”、“市场秩序优化”、“放心消费保护”三项行动,认真做好2010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以下简称“年检、验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年检、验照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年检、验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发挥登记监管职能全力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良好平台。各级工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要充分认识年检、验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年检、验照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部署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行为和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有机结合,确保年检、验照工作按期启动、有序推进。各地在实施新“三定”、开展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的过程中,要科学合理安排,做好工作衔接和人员安排,加强年检、验照一线人员力量,确保工作落实。同时,要组织年检、验照工作人员,特别是新调整到年检、验照工作岗位的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工商局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理念,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制定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做到思想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确保2010年度年检、验照工作优质、高效、按期完成。

  

  二、突出重点,严格把关,强化重点事项的审查,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全面提高网上年检申报率。今年全省将新开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网上年检程序,实现所有类型企业年检的网上申报。各级工商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企业网上年检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加大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网上年检的培训力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年检大厅开辟网上年检自助服务区,使更多企业掌握网上年检申报方法和流程。对分支机构较多的集团公司、规模企业、连锁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可派人上门辅导,组织集中网上申报,力争网上年检申报率较去年有较大幅度提高。

  

  (二)加强登记事项的审查和监督。对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内容要逐项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各类登记事项的实际变动情况,督促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加强对企业出资行为的审查,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损害企业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分期到位注册资本的审查,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分期出资的规定,认真审查公司是否按照章程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对未按期出资的企业,以及被责令限期出资逾期未处理的企业,要重点审查。要充分利用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开通的防伪标识网上查询系统(防伪标识查询系统的网址为:http://www.hbicpa.org/fwbs/index.aspx),实时开展对企业提交审计报告的核查比对。

  

  (三)认真做好非公党建统计信息采集工作。各地要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工商登管〔2011〕46号)要求,做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党建统计信息采集工作。各地采集、录入和汇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数据,均应在省工商局开发的非公党建情况统计软件系统中进行,并按要求上报汇总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

  

  (四)加强前置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乳制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娱乐和人员密集场所、电力供应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参考目录(2010版)的通知》(鄂工商注〔2011〕40号)逐一进行清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失效、前置行政许可手续不全或前置行政许可在年检后30日内即将失效的,应及时采取告知等形式,要求限期提交新的前置行政许可手续或者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的,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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