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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一中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松北区对青一中新星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09〕14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9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市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一中学收费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高中学生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申报。 此复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