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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哈价函[2009]114号
【颁布时间】 2009-12-02
【实施时间】 2009-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2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一中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一中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09〕114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松北区对青一中新星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09〕14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9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市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一中学收费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高中学生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申报。

  

  此复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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