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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办市函[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2-22
【实施时间】 2011-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2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建办市函〔2011〕56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增强我省建筑业企业工法的开发和应用,提高企业的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59号),我厅定于2011年3月份组织我省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程建设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今年选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的成果,将从2009年度和2010年度我省的省级工法成果中择优产生。

  

  二、推荐评审程序,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委会开展推荐评审,推荐评审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审。

  

  三、入选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的企业,由省建筑业协会通知,并按《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有关申报表和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报送省建筑业协会。

  

  联系人:

  

  建筑市场监管处:林伟明,电话:020-83133626

  

  省建筑业协会:梁剑明、郑顺炽,电话:020-83642201

  

  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8楼省建筑业协会。

  

  附件:《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59号)(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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