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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青卫农社字[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2-22
【实施时间】 2011-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2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增补青岛眼科医院等三家医疗机构为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增补青岛眼科医院等三家医疗机构为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青卫农社字[2011]4号)


  

  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及五市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鲁卫基妇发〔2006〕10号)程序和要求,经青岛眼科医院、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和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提出申请,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现场验收和考核评审,认为上述三家医院在内部管理、财务管理、医疗收费、诊疗行为和新农合政策宣传等工作基本符合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确定青岛眼科医院、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和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为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级别为三级),现予以公布。

  青岛眼科医院、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和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要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新农合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公示就医流程,严格出入院标准;要切实加强医院内部信息化建设,医院管理系统要设置全市统一的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诊疗项目等标识,严格执行我市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外药品、诊疗费用不得超过药品、诊疗费用的20%,建立目录外用药和诊疗告知制度,努力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与各区(市)新农合经办机构的联系沟通,要按照《青岛市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与各区(市)签订服务协议书,设置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监督,努力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附件:医疗机构有关信息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医疗机构相关信息

  


  一、青岛眼科医院

  联系人:荆丽丽,联系电话:85899231

  地址:青岛市燕儿岛路5号,邮编:266071

  电子邮箱:qdykyw@126.com

  二、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陈崇柱,联系电话:84612117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升平路34号,邮编:266041

  电子邮箱:liuguixin@163.com

  三、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晓燕,联系电话:82105727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2号甲,邮编:266002

  电子邮箱:qshwl20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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