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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法规[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2-22
【实施时间】 2011-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2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11〕27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有关单位:

  

  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连续5年被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为把这项实事办实、办好,按照市政府“尽早启动,加强督办,扎实推进”的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30万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以农民工较为密集的行业为重点,兼顾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着重对在岗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此基础上逐步将重心前移、过渡到岗前培训,确保农民工经安全生产培训后持证上岗,建立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以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培训任务

  

  各单位要尽快启动2011年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并力争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计划数详见附件)。

  

  总体培训进度为:第一季度3万人;第二季度10万人;第三季度10万人;第四季度7万人。

  

  三、培训经费

  

  培训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市财政主要补贴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材、考核、证书等相关费用。各区县财政应当匹配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相关经费。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所必需的经费。

  

  四、培训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上海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实施办法》(沪安监管法规[2007]52号)的要求,坚持“五个统一”,即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时间、统一考核和统一证书,组织实施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动态指导和全程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并于3月10日前,将实施计划以及培训机构等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培训工作的开展。

  

  (三)农民工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海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各有关培训机构应当通过安全培训考核网络系统于每月底按要求上报每月培训发证的相关数据,各有关单位在培训过程中要做好统计归档工作。

  

  (四)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当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报道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每月底向市安全监管局提供报道文章和图片),扩大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社会知晓度,共同做好市政府实事项目社会评议工作。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定期向区县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或通报本区县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努力争取区县领导的支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相关工作。

  

  附件:2011年各区县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数

  

  
市安全监管局

  

  市总工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1年各区县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数

  

  
序号 区县 培训人数
1 浦东新区 60000
2 徐汇区 4000
3 普陀区 8000
4 虹口区 3500
5 黄浦区 8000
6 长宁区 4000
7 闸北区 5000
8 杨浦区 15000
9 卢湾区 5000
10 静安区 18000
11 金山区 10000
12 松江区 25000
13 嘉定区 50000
14 闵行区 30000
15 宝山区 15000
16 青浦区 30000
17 奉贤区 35000
18 崇明县 20000
19 有关行业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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