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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 彭水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请审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请示》(彭水府文〔2010〕9号)收悉。经2010年4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彭水县城市性质为重庆市水电能源基地,渝东南地区水陆交通枢纽,彭水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苗族、土家族文化为特色的生态旅游中等城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引导城乡产业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彭水县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以特色产品开发为先导,积极发展绿色农副业、水电能源、建材制造等产业,不断完善城镇功能,带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全县综合竞争力和集聚能力,逐步把彭水县建设成为特色农业示范区、能矿产业增长极、生态旅游集散地、水陆联运支撑点、低碳经济示范县。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同意《总体规划》以彭水县行政区域为规划范围,其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包括汉葭镇的青龙村、北斗村南部、白云村、镇南村以及弹子村的一部分,靛水乡的朝阳村、五湖村、靛水村、肖家坝村、古文村和前进村的一部分,万足镇的廖家村,新田乡的新田村、马蜂村的北部,长滩乡的麻油村和兴和村的南部,保家镇的羊头铺居委会、溪口村和大河坝村南部以及三江村、长瑶村以及东流村的西部。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在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统筹发展的先导作用,引导城乡生产力要素合理配置。要重点加快以彭水县旧城为核心,靛水片区、新田片区、保家片区和长滩片区为外围组团的“一城四片多组团”发展,引导全县各镇乡协调发展。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原则,优化和完善区域城镇和乡村发展布局,建设好农村新型社区,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中心、镇乡为节点,各级中心村、基层村有机结合、结构完整、规模适度、功能合理、配套完善的点轴放射状城乡空间体系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 四、合理确定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到2030年,全县城镇人口50.7万人,城镇化率65%,城镇建设用地33.8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城市人口28万人,城市建设用地23.5平方公里;其他各级建制镇城镇建设用地总量10.3平方公里。规划期末保留乡村建设用地32.76平方公里。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防止城镇人口规模盲目扩大。根据彭水县环境、资源的实际条件,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视集约和节约利用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城镇地下空间资源。要根据城乡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依法合规使用城乡建设用地。 五、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快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铁路、公路和水运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坚持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加强城乡经济联系。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给水、排水以及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充分重视城乡防灾工作,加强大型防灾骨干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包括防洪、抗旱、抗震、防地质灾害、消防、人防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乡发展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合理安排好产业的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好城乡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对化工尾气的治理,减轻废气污染,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要重点保护自然风景区、森林公园,注重生态敏感地区的保护和生态恢复,对重要的自然山体进行保护并划定禁建区,严禁按照生态保护规定划定保护区,防止污染与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