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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在城乡间的均衡化。要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镇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根据城乡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镇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居住和生活质量。 八、重视风貌特色和历史文化保护。统筹旧城改造和新城发展,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发展建设的关系。要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等城乡各类自然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严格管理,防止破坏资源的行为发生。要根据空间管制要求,重点保护中心城区的黔中历史文化公园、绿阴轩石刻群、红军渡口、古城墙遗址、观音岩、潘家院子、洗墨池、摩崖石刻群、黔中道黔州遗址、绍庆府遗址、云顶寺遗址,认真建好民族建筑文化重点区白云片区。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加强对乡镇、农村地区的规划引导。城乡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县,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彭水县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根据批准的《总体规划》,及时组织编制下层次规划,指导建设实施,并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总体规划》实施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要加强行政许可监督,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县级规划管理权不得分解下放,切实保障《总体规划》的实施。要依法公布《总体规划》,加强《总体规划》的宣传,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彭水县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共同努力,把彭水县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彭水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