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浙财会[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2-21
【实施时间】 2011-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2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浙财会〔2011〕3号)


  

  各市及义乌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企业,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财政局应当参照财政部会计司上市公司年度分析报告的形式,完成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分析报告,同时形成非上市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的工作总结,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附电子文档)。

  

  二、省级企业和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按照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件,对照2010年年报工作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总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情况,并将书面材料(附电子文档)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联系人:郑肖亮,联系电话:0571-87058440,传真:0571-87058439。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