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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2-20
【实施时间】 2011-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七、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国土房产部门要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加快建立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实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提高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创造条件,并确保在今年10月底和国家城乡住房与建设部联网。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对我市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市发改、财政、国土房产、建设、规划、银监、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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