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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工作。成立甘肃省数字城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解决数字城市建设涉及的重大问题,协调全省数字城市建设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在省工信委设专家小组和办公室,为数字城市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逐步完善推进数字城市建设的投融资政策,强化投融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长效投融资机制。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数字城市建设投入,支持公共信息重点项目建设。对基础性数据开发建设项目,采取政府投入启动资金、项目单位自筹为主的方式,待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通过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回收资金并实现自我滚动发展。对数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以市场为主导,鼓励企业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同时,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国家试点、示范项目及国家有关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各市州也要比照省上设立数字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三)建立健全法规保障体系。制定统一的数据传输、交换、操作标准,建立问题举报处理、信息反馈、人员管理等相关规范和制度,促进城市管理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整合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证数据的权威、准确、统一和充分利用,保障数据顺利、高效地共享、交换与整合,保证数据的更新维护和信息安全,保护和节省政府投资,实现数字城市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四)充分发挥通信运营商优势。充分发挥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网络、服务、技术和人才优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向社会推出更多、更好的信息通信网络、技术、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各运营商之间的经常性工作沟通协作制度,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多方面力量,共同推动数字城市建设。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