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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财税发[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2-17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3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鄂财税发〔2011〕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娱乐业中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网吧、高尔夫球场的营业税适用税率调整为10%,游艺、台球和保龄球等的营业税适用税率调整为5%。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娱乐业的税收征管,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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