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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9]213号
【颁布时间】 2009-12-02
【实施时间】 2009-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3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青政办[2009]21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我省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减轻城乡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

  马顺清副省长

  副主任:

  晁海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苏 宁 省卫生厅厅长

  张黄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娄海青 省监察厅副厅长

  成 员:

  姚海瑜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宋景涛 省经委副巡视员

  肖玉海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 炼 省卫生厅副厅长

  严文彪 省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

  颉学辉 省卫生厅副厅长

  魏富财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和实施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制定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我省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配送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省政府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进行集中采购。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王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严文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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