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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婚姻登记、居民身份证和林业服务收费。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只能按规定收取结婚证书工本费或离婚证书工本费;在办理居民身份证过程中,公安机关只能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4]87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在林权改革或林业服务过程中,林业部门只能按《关于确定全省林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9]1212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林农收取费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或单位,应加强监督管理,责令整改。 各级价格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一段时间,针对上述乱收费情况开展检查。同时,要根据本次检查的情况,不断完善相关价格和收费政策,健全监督管理措施,从制度上防止乱收费反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以上通知,望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