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八)组织举办大型品牌展会。适时调整办展思路和策略,加大国内招商招展力度,组织举办内销型展会,扩大内销展位面积,增加展会内销主题活动,吸引更多国内客商来莞采购。重点办好电博会、名家具展、虎门服交会、大朗织交会、长安五金模具展等专业展会和外博会等综合型展会。根据《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能有效促进我市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扩大企业内销的品牌展会,按展会场地租金、布展费和宣传推广费等成本费用的30%补助给展会承办单位,同一展会每届最高补助额50万元。 (九)促进工商企业采购对接。结合产业基础和优势,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工商企业采购对接平台。积极举办各行业、各类商品的专场采购对接会,组织国内商贸企业来莞采购,对我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采购对接活动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开发网上采购对接和交易平台。根据《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建立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公共平台,按其投入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30万元。引导、鼓励东莞商贸企业优先采购东莞产品。 (十)扶持批发市场做大做强。统筹规划发展一批管理规范、辐射面广的专业批发市场,加大扶持力度,继续做大农副产品、纺织服装、塑胶原料、家具、五金模具、电子产品等市场集群。加大对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和升级改造项目的财政扶持力度,增强批发市场的市场开拓、物流配送、质量检测、信息发布、价格形成等功能,全面提升批发市场的规模、档次和管理水平,扩大市场集群和龙头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参照省物价局《关于现代流通业电价问题的通知》(粤价〔2003〕177号)等有关文件,对批发市场的大型仓储、冷库及流通加工环节的用电以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十一)建设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安排3个直销中心进行试点,每个直销中心市财政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直销中心基本营运费、媒体宣传费和举办各种展销推介活动费用。先试行一年,以后年度的扶持政策根据试点绩效情况另行制定。 四、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构建内销服务体系 (十二)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对东莞产品全国行、东莞工厂直销中心、采购对接会、商贸节庆活动等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活动和项目给予补贴。对符合行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扩大内需保增长的重大项目,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资助额度,加大扶持力度。镇(街道)财政应加大对商贸流通业和扩展内销市场活动的资金支持力度。 (十三)提高本市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市政建设和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市制造的产品。制定完善优先采购的相关政策措施,减少本市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条件限制,适当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企业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的比例。 (十四)加大商业网点规划实施力度。严格执行商业网点规划及其配套政策,重点加强大型商业网点的准入管理,对大型商业项目进行全市统筹布局。引导商业分区域分档次发展,形成配置合理、功能清晰、相对集中的商贸流通业空间组织形态。加快完成镇街商业网点规划,引导商业网点科学布局,促进当地商业和消费增长。各镇街及松山湖产业园的商业网点规划应在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并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颁布实施。 (十五)加大对开拓国内市场的金融支持力度。灵活运用10亿元融资专项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内销企业的信贷额度,鼓励信用担保公司为企业开展内销业务提供担保。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步伐,积极探讨内贸票据融资等方式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切实解决企业内销融资难的问题。 (十六)建立产品内销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协会等行业组织的协调和服务支持功能,通过行业协会整合行业力量共同开拓市场。建立开拓内销市场的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内销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行业协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协会提供的行业服务给予适当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