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09]75号
【颁布时间】 2009-12-02
【实施时间】 2009-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3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9]56号文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9]56号文件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9〕7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快速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改善和优化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环境,提高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好氛围,加快该行业发展。

  

  


  二、合理布局,分级管理,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序竞争。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措施,解决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存在的规模小、数量多、业内恶性竞争严重等突出问题,使会计师事务所在地区间的分布趋于合理,针对不同规模和领域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突出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特点,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序竞争,提高该行业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执业领域和范围,引导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各地区、各部门要打破区域界限,消除行业壁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拓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和领域。在职业范围、人才培养、税收优惠、规范执业收费等方面制定有效措施,积极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提高经济信息质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实现强强联合,推动行业做大做强。

  

  


  四、加强行政监管,严格行业自律,努力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自治区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行业发展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协会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行业自律,提高自律水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注册会计师要共同维护和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规范该行业健康发展。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