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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伸马·梧桐湾小区一期、二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批复 哈尔滨伸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物业费价格收取申请》收悉。为确保居民进户后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根据《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计费单位: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上述收费标准在该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不得上浮,物业服务企业在实际服务中如未达到上述申报服务等级,应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收费标准。 二、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应当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自觉接受业主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本批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