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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哈价经发[2009]50号
【颁布时间】 2009-12-02
【实施时间】 2009-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3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伸马·梧桐湾小区一期、二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伸马·梧桐湾小区一期、二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批复

  (哈价经发〔2009〕50号)


  

  哈尔滨伸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物业费价格收取申请》收悉。为确保居民进户后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根据《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计费单位: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序号

项目

物业服务等级

收费标准

1

综合管理费

一级

0.37

2

公共区域秩序费

二级

0.17

3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费

一级

0.22

4

5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

二级

0.04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

一级

0.21

 

合计

 

1.00



  上述收费标准在该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不得上浮,物业服务企业在实际服务中如未达到上述申报服务等级,应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收费标准。

  

  


  二、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应当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自觉接受业主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本批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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