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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哈价函[2009]113号
【颁布时间】 2009-12-02
【实施时间】 2009-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3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第十三职业中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哈价函[2009]113号)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第十三职业中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09〕113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十三职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09〕13号)收悉。根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精神,现就市第十三职业中学校收费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900元。

  

  2、音乐专业、美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900元。

  

  3、电脑设计专业(平面设计方向)、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电脑装饰设计专业、旅游管理专业(报关方向)每生每年39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此复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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