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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1-04-22
【法规编号】 547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电信终端设备审验费”收费标准


  1
  
  一“电信终端设备审验费”收费标准如下:
  
  ┌─┬───────┬─┬─────────┬───────┐
  │项│收费名称│单│收费金额 (新台币) │减免规定│
  │目││位│││
  ├─┼───────┼─┼─────────┼───────┤
  │其│电信终端设备审│件│陆仟伍佰元│若不需作技术规│
  │他│验费│││范审验者,得免│
  ││ (通信介面) │││收审验费;系列│
  │││││产品者得减半收│
  │││││费。│
  ├─┼───────┼─┼─────────┼───────┤
  │其│电信终端设备审│件│陆仟伍佰元│若不需作技术规│
  │他│验费│││范审验者,得免│
  ││ (电磁相容) │││收审验费;系列│
  │││││产品者得减半收│
  │││││费。│
  ├─┼───────┼─┼─────────┼───────┤
  │其│电信终端设备审│件│陆仟伍佰元│若不需作技术规│
  │他│验费│││范审验者,得免│
  ││ (电气安全) │││收审验费;系列│
  │││││产品者得减半收│
  │││││费。│
  └─┴───────┴─┴─────────┴───────┘
  
  2
  
  二“电信终端设备审验费”收费标准自民国九十一年元月一日开始实施,同日废止“用户终端设备审查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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