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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参评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 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监总局决定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09〕226号)。文件精神,分配给我省安监系统的推荐名额为先进单位6个,先进个人55个,标兵式先进单位1个,标兵式先进个人1个。现将我省有关推荐参评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推荐范围 先进单位的推荐范围:设区市安监局,县(市、区)安监局。 先进个人的推荐范围: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安全监管部门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二)名额分配 先进单位名额分配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二、有关情况说明及工作要求 1.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文件要求,省级安全监管局推荐的先进单位中,处级单位不超过20%,故我省6个先进单位名额中只推荐设区市安监局1个。 以2009年前三季度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工矿商贸企业)实施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2008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推荐对象要体现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各地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处级干部不超过20%。 3.已推荐为先进单位的部门原则上不推荐先进个人。 4.推荐参评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附件1)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一式2份。先进事迹材料要突出重点、文字精炼,先进单位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个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上述材料要内容真实,层层把关审核。 三、标兵式“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从各设区市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各选出1名推荐参加全国“标兵”评选。 四、时间要求 各设区市安监局于2009年12月1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审批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电子信箱:zcfgc@jxsafety.gov.cn 联系电话:0791-6273179,6252004 联系人:谢澄宇、刘晓智 附件:1.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 2.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基层单位意见”栏由申报单位、市级及以下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监分局签署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