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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半年报报送工作(8分) 按《渔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时限报送(2分),报表内容完整(2分),表内、表间关系平衡,数据无错误(2分),指标数据同比增减幅度超过5%有相应文字说明(2分)。 (三)年报报送工作考核(16分) 按《渔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时限报送(2分),报表符合渔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指标口径、计算单位、计算方法和编制程序,报表内容完整(2分),表内、表间关系平衡,数据无错误(2分),指标数据同比增减幅度超过5%有相应文字说明(2分),对全年主要渔业统计数据进行合理预计(3分),严格执行下核一级制度(5分)。 (四)统计分析材料考核(a组8分;b组4分) 按规定时限上报季度、半年和年度渔业经济形势分析材料(每篇1分),经考核工作组评审后推荐至中国渔业报等刊物发表(每篇1 分)。 第十四条 根据考核分数高低,a组和b组分别设考核优秀奖5名和2名。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及其渔业统计工作人员进行表彰。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将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布,并将作为下一年度农业部渔业统计工作经费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渔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