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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审计署《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 为做好青海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促进重建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主要任务,使灾区基本生活生产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跟踪审计,促使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组织项目建设,严格资金使用、工程管理和环境保护,保障灾后恢复重建不出重大问题,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完成。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以玉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为主要审计对象。同时对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资金、项目管理相关的中央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地方各级政府及单位,以及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及单位,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二)审计范围。从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开始至结束的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等情况和效果。 三、重点审计内容 (一)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掌握国家扶持灾区恢复重建和长远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审查国家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扶贫、对口支援、倒房重建补助、受灾困难群众救助、产业扶持等政策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到位,并关注政策是否完善,评价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分析相关政策不落实、有关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原因。 (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情况。掌握国家关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执行和调整的要求,各个专项规划的内容和项目进展、投资完成、实物工作量等。审查重建项目的安排是否合理,是否优先建设农牧民住房、城镇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机场、公路、铁路、电力等基础设施以及寺庙是否抓紧修复和建设,能否按照计划工期完成,通信、水利、能源及供水、供热、排污、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是否及时建设,组织准备是否到位,建设进展进否顺利,注意发现影响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完成的问题。 (三)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摸清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来源和金额,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社会捐赠、企业投资、银行贷款等,以及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 1审查中央财政下达给青海省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有无挤占、挪用、截留、克扣、滞留以及贪污、私分等违法违规问题,有无将重建资金用于恢复重建规划范围之外项目。 2审查列入中央部门和中央企事业单位预算的专项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有无超范围、超规划、超标准安排使用资金,是否及时组织项目建设,有无进展缓慢、资金闲置等。 3审查社会捐赠、银行贷款等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入账,银行放贷是否及时,各项资金的分配和安排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实际,有明确意愿的捐赠资金和物资是否优先安排用于捐赠者意愿项目,有无与其他资金重复安排、转作其他用途等,社会捐赠资金安排是否公开透明。 4 审查北京、辽宁等有关省市的对口支援资金,是否按规定到位、管理和使用。 (四)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建设管理。重点审计玉树机场扩建、国道214改造、省道308改造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城乡居民住房等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其他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 1审查项目前期和组织管理,开工前的组织准备和施工组织是否到位,农牧民住房、城镇居民住房、学校、医院等是否按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能否按期完工并交付使用,是否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的要求加强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等管理。 2审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勘察设计、建设管理、工程监理等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工程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是否规范,重点是冻土层地段的施工是否科学合理,有无层层转分包、偷工减料、设备材料以次充好等问题,有无因地质勘察不严格、降低施工标准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