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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创新担保机制。经人社(就业)部门确认的没有足额资产抵押、资质抵押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小企业和创业个体经济,由担保公司给予担保,出现风险由“全民创业发展基金”中提供给担保公司予以补偿。资产评估和公证等单位要以最低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五、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就业 积极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辽源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村、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其中3年内对“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和“充实社区服务大学生”报考市以下事业单位给予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中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在该服务单位空编的情况下,经人社、编制部门考核批准后可直接聘用;对特别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可按一定比例择优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六、进一步联手多元创业 (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结合其工作职责对各自的服务对象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具体活动项目由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年终对系列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二)大力扶持农民创业。发挥我市传统产业优势,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创办“居家袜厂”,不断扩大东丰“农民画”、东辽“满族剪纸”等创作产业,并在资金、税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实现多元化群体创业,激发农民走向“创富”之路。 七、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 (一)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对有培训要求的城乡新创业者全部实行免费创业培训。 (二)加强创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从2011年起,每年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要达到20 000人。其中: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9 500人以上,新生劳动力技能培训2 000人以上,创业培训4000人以上,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4 500人以上。培训目标任务要具体落实到各培训基地,经年终考核,对超额完成培训任务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连续两年完不成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取消其培训资格。各创业培训(实训)基地,要以市场需求为重点,开展订单、定向和储备式培训,用规模打造辽源技能培训品牌,全市要实施“5155”工程,即:用五年时间培训10 000名电焊工、5 000名数控车工、5 000名普通车工,把工厂搬进学校,实现零距离就业。 (三)开展评选“星级培训机构”活动。从2011年开始,每两年一次对市政府命名的“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开展“星级培训机构”评选活动。评选等级为“四星”级(市级)和“三星”级(县级),市政府对“星级”单位给予命名和授牌。“星级”评选标准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八、进一步提供创业服务 要进一步加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基层创业指导服务体 系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其工作经费。各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要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扶持、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九、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积极筹集“全民创业发展基金”,2011年市政府要筹集不少于500万元的“全民创业发展基金”,并通过经营方式逐步扩大基金规模,充分发挥基金的作用,拉动全面创业。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十、进一步营造创业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政府推动创业的政策措施,要注重培树和宣传创业典型,充分发挥典型事迹示范、引导、鼓励的作用,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市政府每年对创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实施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