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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环办
【发文字号】 武环办[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2-16
【实施时间】 2011-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4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环境监察“十二五”培训规划和2011年培训计划


  

  
  

武汉市环境监察“十二五”培训规划和2011年培训计划

  (武环办〔2011〕4号)


  

  湖北省环保厅:

  

  根据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环境监察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我市不断规范环境监察管理,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境监察队伍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十二五”培训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执法效能为出发点,以强化监管能力为重点,实施多方式、多方位、全覆盖、高质量的环境监察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提升监管水平,打造一支思想素质好、工作作风正、业务知识精、管理水平高的执法队伍,为全面实现我市“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培训目标

  

  逐步建立环境监察长效培训机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培训质量与环境监察工作发展和提升环境监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总体需要相适应。

  

  全员培训。到2015年全市环境监察人员至少开展一次业务知识轮训。

  

  师职培养。为国家或省培养输送2-3名理论知识丰富,业务能力扎实,有实践经验的环境监察培训讲师。各区环境监察部门至少培养1名理论知识丰富,业务水平高的教员。

  

  专业或专项工作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开展200人(次)专业技能培训,如环境执法现场检查技能、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应急装备使用、应急监测、自动监控系统使用技巧等。

  

  业务骨干培养。培养100名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执法经验丰富,能应对处理各类复杂环境问题的业务骨干。

  

  其它培训。2011-2013年完成对口西藏山南地区乃东县3名环境监察人员在岗培训任务。组织200余人次走出去学习先进地区工作经验。

  

  (三)培训内容

  

  依法行政理论教材、全国环境保护干部培训教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源现场监察、环境安全应急处置、排污核定与收费、污水处理工艺、污染源在线监控等知识。

  

  (四)培训方式

  

  创新培训方式。利用网络建立远程培训平台,拓展培训时间和空间,为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学习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拓宽培训渠道。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教学资源,坚持集中培训与岗位练兵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锻炼相结合、课堂讲授与实地考察相结合、专家教授上课与行家里手现身说法相结合,注重引入案例剖析、情景模拟等,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实效。

  

  (五)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武汉市环境监察人员培训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配发培训教材,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做到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考勤、负责人清楚明确,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各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是本单位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排组织协调本单位的人员培训工作。

  

  2、建立专家、教授师资库。与省厅各部门和武汉高校环境科学学院保持密切联系,邀请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教授为学员授课。对专家、教授按研究方向或特长进行分类,合理安排授课。针对我市环境监察人员工作中的疑问和困惑,开展专题研讨。

  

  3、充分发挥业务骨干作用。各区环境监察部门要挑选知识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志,发挥其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通过传、帮、带,提升队伍执法水平。

  

  4、做好后勤保障。市环保局将培训工作列入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向市财政申报专项资金;各区环保局也应申请培训工作专项资金,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人员培训,做到工作和培训“两不误”。

  

  二、2011年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市环境监察工作,提升环境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增强环境监察人员工作能力,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环境监察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办〔2010〕175号)及省环保厅要求,按照《武汉市环境监察培训五年规划》安排,制定2011年武汉市环境监察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提升环境监察人员理论素养,学习更多更好的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的胜任本职工作。

  

  (二)培训对象

  

  各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察人员,东湖分局、东湖高新分局管理人员,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

  

  (三)培训内容

  

  2011年环境监察培训以专题培训的方式进行,全年共培训四个专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环境应急、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环保专项行动。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1年环境监察培训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安排。

  

  (五)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住宿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其他费用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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