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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函字[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2-15
【实施时间】 2011-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4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部分县局支付监管业务用车剩余货款的函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部分县局支付监管业务用车剩余货款的函

  (赣安监管函字〔2011〕14号)


  

  上饶、赣州、鹰潭市安监局:

  

  按照赣府厅字〔2009〕242号文印发的《江西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实施方案》要求,省局于2010年完成了监管业务用车的招标工作,并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用车配备汇款及提车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规划字〔2010〕348号),对各市、县(区)局购买监管业务用车的汇款及提车事项进行了部署。

  

  截止目前,大部分市、县(区)局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完成了监管业务用车的汇款及提车工作,车辆已正常投入使用。但仍有上饶县局、上犹县局、余江县局(购买了越野车)和月湖区局(购买了小轿车)只支付了70%购车款,提车后未按要求支付30%的余款,导致车辆无法上牌及购买保险,车辆无牌无证,将给使用者带来巨大风险。

  

  为保证全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顺利实施,请你们督促以上县局以大局为重,按照赣安监管规划字〔2010〕348号文的要求,尽快支付30%购车余款,领取购车发票,办妥车辆上牌和保险手续,确保所购监管业务用车早日安全投入使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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