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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黄冈市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发[20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2-15
【实施时间】 2011-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4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奖市地方志办公室的决定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奖市地方志办公室的决定

  (黄政发〔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全市地方志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二届志书编修、年鉴编纂、地情资料开发、读志用志为重点,大力营造依法修志的浓厚氛围,狠抓志书编修进度和质量,整体推进全市二届志书编修工作,成效显著。市地方志办公室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地方志领导小组授予“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是湖北省地方志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为表彰市地方志办公室在推进全市志书编修事业发展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地方志办公室予以通报嘉奖。

  

  希望全市地方志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创新思路,求真务实,掀起新一轮志书事业发展的新高潮。市政府号召各地各部门向市地方志办公室学习,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勇于在全国、全省创先争优,为推进黄冈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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