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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大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国务院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为确保如期圆满完成我市水利普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意义、任务及时点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基础水信息的基准性调查。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河流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河流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科学制定水利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任务 一是全面查清我市河流基本情况,包括河流的数量、分布及水文特征等;二是全面查清我市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规模、能力和效益等;三是查清我市经济社会用水状况,包括城乡居民生活、农业、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状况;四是全面查清我市河流治理保护情况,包括河流取水口、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河道等治理和保护情况;五是查清我市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查清我市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 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水信息登记和台账管理系统、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包括普查综合成果空间数据库及属性库、主题空间数据库及属性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机制,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基础水信息平台。 (三)普查时点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 (一)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为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经济社会取用水户。 本次普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组织工作单元,逐级进行集成,普查成果要能够满足按照流域分区和行政分区进行汇总的要求。 (二)普查对象 1.河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2.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等11类工程。 3.经济社会取用水户:包括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单位,灌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公共供水企业等取用水户。 4.河流治理保护:包括河道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有防洪任务的河段。 5.水土保持:包括水蚀、风蚀、冻融侵蚀区域,侵蚀沟道,淤地坝等主要水土保持措施。 6.水利机构:包括水利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乡镇水利站等5类机构。 三、普查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我市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孙广田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水务局局长郎连和、市统计局局长高连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大连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普查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水利普查的组织、指导和技术保障工作以及水利普查成果的共享利用。 |